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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为老人养老送终被起诉 继承争议引关注

2026-10-20 00:5213056之窗百科网光明网

独生女因病离世后,与她交往同居十余年的男友陈某没有离开,而是以“女婿”身份留下,照顾年迈的岳母直至其去世。老人去世后,她的外甥女郑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产、现金、股票等约500万元遗产。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包括该案例在内的多起涉老年人权益保护继承类典型案例。谢某育有一女林某,林某与陈某曾共同生活十余年。2021年林某去世,年迈的谢某失去了唯一的亲人。同年9月,谢某与陈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陈某负责其生养死葬,并在谢某去世后将名下一套房屋及屋内财产赠与陈某。同年10月,双方又签订并公证了《赠与合同》,约定谢某将名下两套房屋赠与陈某,陈某需为其提供住所、负担生活与医疗开支,并在谢某去世后操办丧葬事宜。

协议签订后,陈某一直照顾谢某的生活起居。2023年2月,谢某去世,陈某依约操办了丧葬事宜,并取得了相应财产。然而,谢某的外甥女郑某多次与陈某协商遗产继承无果后,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谢某遗产。郑某认为自己曾探望和照顾过谢某,有权继承部分遗产。而陈某则表示,他在谢某女儿去世后悉心照料老人多年,且有合法有效的遗赠协议支持其继承权。

法院审理认为,《遗赠扶养协议》和《赠与合同》是谢某的真实意愿,合法有效。陈某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对谢某进行了妥善照顾。郑某虽曾探望过谢某,但未能证明谢某有将其遗产分配给郑某的有效遗嘱。根据相关法律,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不能对抗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效力。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郑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指出,遗赠扶养协议是老年人自主安排身后事务的重要工具,受赠人实际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后,有权依约取得相应财产。本案中,谢某所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与附义务赠与合同体现了她将财产赠与长期扶养自己的陈某的真实意愿。法院的判决肯定了陈某的扶养行为,有助于弘扬敬老爱老、互助友爱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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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6-1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