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名妻子为了抓住丈夫出轨的证据,在自家卧室秘密安装摄像头,记录下80余次异性上门的情况。然而,由于取证手段严重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一审法院直接排除了这份关键证据,并认定她的偷拍行为构成侵权。

56岁的陈婷与59岁的刘海结婚超过20年,育有两个儿子,两人长期两地分居。2024年12月,丈夫提出离婚后,陈婷于同年12月至2025年3月在卧室隐蔽安装摄像头,拍摄到60多天内有陌生女性上门80多次,画面中双方存在搂抱、亲吻等亲密行为。刘海在庭审中否认出轨,声称这些女性是“上门提供保健按摩服务”,因为自己背部疼痛需要按摩。
一审法院认为,卧室是最高等级的私密空间,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全天候无差别录制属于“主动、刻意、秘密性的拍摄、窥视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6条,该视频不具备证据资格。法院强调夫妻关系不能概括性剥夺一方的隐私权,取证目的正当(维权)不等于手段合法,不能因取证结果内容的好坏倒推手段的合法性。若不排除此类证据,将反向鼓励民事主体随意拍摄他人私密活动。
2026年7月,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分割财产,但因视频证据被排除,男方婚姻过错未获认定,财产分割未向女方倾斜。陈婷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妻子的父亲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并找到多名涉事按摩女,部分人指认曾在刘海家中卖淫。但由于相关行为最晚发生于2025年3月,距调查时已超过6个月的治安追诉时效,即使查实也无法对丈夫作出行政处罚,仅能还原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