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于12月25日对被告人张某虐待被看护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张某是盘山县鹏程幼儿园学前班的老师,在2025年3月3日至3月21日期间,多次对该园孟某某等8名幼儿实施恐吓、推搡、拍打、拖拽、怼打等行为。其中一次,孟某某母亲李某某查看幼儿园监控时发现张某拍打孟某某面部并推搡致其头部撞到墙面。次日,李某某带孟某某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就诊,诊断为头皮挫伤。
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对幼儿具有看护职责的老师,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对多名幼儿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尽管张某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并取得部分被害人家长谅解,但考虑到其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对象多且弱小以及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不予从轻判罚。基于预防再犯罪需要,依法对其适用从业禁止。涉案儿童孟某某的家属对审判结果无异议。
此外,盘锦市纪委监委收到关于鹏程幼儿园的相关问题反映后,立即提级启动核查。经调查,该幼儿园存在多名幼师不具备从业资格、硬件设施不符合办园规定、许可证到期后仍进行教学、开办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不符合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等问题。目前,已对24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与组织处理。鹏程幼儿园已被永久关停,其他涉事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