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名字被刻前婆婆墓碑20余年
多年后,林女士的女儿前去祭拜时意外发现,林女士的名字竟以“儿媳”身份,赫然刻在老人的墓碑之上。林女士认为,何先生未经允许擅自刻名的行为,侵害其姓名权,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何先生立即除去墓碑上林女士的姓名,并赔偿相应精神损失。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指出,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双方离婚后身份关系已解除,一方无权擅自将另一方姓名刻于墓碑。
最终,在法院、街道、司法所的合力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除名+补偿”的调解方案,双方达成了“除名+补偿”的调解方案。何先生需办理除名手续,并给予林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纵览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