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条例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机制,指出当外国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危害中国国家利益或损害中国公民及组织权益时,中国政府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此外,中国政府可以对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的行为实施域外管辖,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来统筹协调应对工作。国务院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具体任务。
为了有效识别、阻断并反制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其中包括识别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工作流程与考量因素,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执行或协助执行此类措施,并设立豁免机制。对于推动或参与实施这些措施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将被列入恶意实体清单,并对其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同时,针对那些执行或帮助执行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主体,规定了禁执令制度,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服务保障方面,如果任何组织或个人因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而侵害到中国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害者可依法提起诉讼。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将提供指导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也将发挥行业自律和协调作用,为会员提供相关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