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破获了一起非法买卖公民公积金信息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等10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王某曾任职于某信息技术公司,利用维护公积金相关系统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了一批公民的公积金缴存信息,并通过社交网络向贷款中介、理财公司兜售,宣称“信息真实、可核验、可精准定位客户资质”。调查显示,王某等人累计向他人出售了500余万条公民公积金信息。经审讯,王某对其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等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积金信息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买卖,可能被用于精准电信诈骗、套路贷、虚假征信包装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属于“情节严重”;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公民公积金账户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非法获取、买卖、提供此类信息的行为将面临刑事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