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监委对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解维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发现,解维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和消费卡,组织意识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无偿接受房屋装修。此外,他还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解维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解维俊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