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去了上海一对年轻夫妇的生命,留下的是破碎的家庭和一场遗产纠纷。高阿姨的儿子儿媳在同一起车祸中不幸去世。高阿姨曾将家中120万元分三笔转入儿媳账户,希望她帮忙购买理财产品。前两笔款项已经用于理财,最后一笔刚转过去,意外就发生了。

儿子儿媳离世后,高阿姨与亲家协商遗产分割时,亲家态度强硬,认为这笔钱是赠与女儿的遗产,有权继承。高阿姨则认为这120万元是委托理财款,并非赠与,不应被视为儿媳的遗产。

律师介入后,通过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存在“委托理财的合意”。因此,律师指出,这120万元仍属于高阿姨的财产,不应作为儿媳的遗产由亲家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当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时,推定为同时死亡。这意味着儿子的遗产由他的父母继承,儿媳的遗产由她的父母继承。

关于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的婚房,首付大部分由高阿姨支付,她希望在继承中多分一些。律师解释,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以“均分”为原则。虽然高阿姨出了首付,但在继承层面,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房产及其剩余价值将按照法定继承人的比例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