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成都27岁女子遇害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梁某滢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24年6月9日,成都市郫都区一小区内,27岁女子王紫雅在住所被35岁女性住户梁某滢捅刺致死。据司法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案发当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梁某滢本人曾当庭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梁某滢提出上诉。

受害者母亲王女士未能获准进入法庭,她在法院外等待结果。其间,多位市民到现场向她表示支持。一位市民提出给王女士现金支持其维权,被她拒绝,随后两人拥抱。

当天,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二审维持原判,梁某滢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