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一名租客在租房18年后退租时,被房东以“恢复如新”为由索赔24万余元。最终法院结合房屋实际损耗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判决租客赔付6万余元,并要求房东退还6600元租赁保证金。这件事反映了租房人普遍面临的困境:遇到房东苛责时,租客维权十分困难。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客对房屋正常、合理使用产生的自然损耗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房屋经过18年的使用,墙面陈旧、地板磨损、厨具老化都是不可避免的正常折旧,这些本应是房东自行承担的成本。本案中,房东提出的14万元房屋修复费用因无法证明是由租客不当使用或恶意损坏导致而被大幅调低;其主张的10万元房屋空置损失也因房东未及时止损而被酌情削减。这份判决否定了租房行业“退租房屋必须焕然一新”的不合理惯例,防止了房东将房屋自然老化和正常使用损耗全部转嫁给租客的做法。同时,法院考虑到租客当初得到房东口头同意改动原有户型并重新涂刷墙体颜色,并承诺按合同“恢复原状”,因此判令租客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判决权责清晰、不枉不纵,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

现实中,退租时房东过度追责的现象屡见不鲜。房东敢于索要高额赔偿的原因在于租房市场长期供需失衡。租房押金始终掌握在房东手中,退租时随便指出几处痕迹就能扣钱索赔。多数租客要么耗不起时间精力走司法程序,要么不清楚法律边界,最后只能花钱消灾、忍气吞声。当租客维权成本居高不下时,房东的索赔尺度就会不断突破底线。

模糊的行业规则也为房东的霸道诉求提供了空间。目前绝大多数租房合同仅笼统约定“退租需恢复原状”,没有明确正常损耗的认定标准,也没有中立规范的第三方定损机制。“原状”到底是交房时的状态还是全新交付的状态?正常老化和人为损坏如何界定?这些问题全凭房东单方面决定,给“恢复如新”的无理要求留下了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