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女友转账分手想要回败诉 爱意赠与难追回!小王和小张曾是一对恋人,但因恋爱期间的转账款问题而闹上法庭。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向女方转账金额多为“1314”“520”等特殊金额,属于表达爱意的赠与,因此驳回了他要回钱款的诉讼请求。
小王表示,尽管两人是异地恋,但他一直以结婚为目的,在恋爱期间通过微信多次向小张转账共计2989元。分手后,他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合同并返还2989元。
小张则反驳称,双方只是普通的恋爱关系,并非一定要走向婚姻。她认为这些转账均属一般赠与,是小王在恋爱期间的情感表达,自己从未主动要求对方进行任何转账,不存在欺诈行为。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也支持她的观点。
法院根据双方陈述及证据,结合当事人经济状况、恋爱时间长短以及赠与金额大小等因素,认定小王多次转账均为合理范围内较小金额的财物给付,且均为常见的“1314”“520”类特殊金额转账,应视为表达爱意的赠与。由于小王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赠与附有义务或构成欺诈,法院不支持其诉讼请求。小王败诉后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