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房子留给儿子后发现非亲生 亲子鉴定引发房产纠纷。在四川凉山,赵某和刘某育有三个孩子:大女儿、大儿子和小儿子。2021年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子归两个儿子共同所有,赵某只有居住和管理权,不能出售。此外,赵某名下有8万元钱,约定三年后还给三个孩子。

离婚后,赵某办理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到了2025年,他偷偷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小儿子并非亲生。赵某认为自己被骗,便将房子以36.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徐某,但尚未过户。
得知此事后,两个儿子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子归兄弟俩共有,并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要求赵某配合过户并按协议支付8万元。一审法院采信了那份亲子鉴定,认为赵某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关于房子和8万元的条款。由于房子未过户,买家徐某不构成善意取得,但合同本身并不必然无效,最终驳回了两个孩子的全部诉求。
两个儿子不服判决,上诉至凉山中院。二审发现亲子鉴定是赵某单方委托的,未核实孩子身份,检材来源也不清楚,证据效力存疑。一审直接依据该鉴定认定重大误解,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此外,赵某与小儿子的亲子关系未经过正规司法鉴定确认,关键事实未查清,无法直接判定房子归属及过户问题。因此,二审维持原判,建议当事人另行起诉。
赵某觉得自己被欺骗,心情可以理解,但仅凭一份自行做的亲子鉴定难以推翻正式的离婚协议。亲子鉴定涉及身份关系,特别是未成年人,必须通过正规司法程序进行。此外,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不是轻易可撤销的,需有扎实的证据证明误解的存在。二审法院指出,赵某是否在签协议时知道小儿子非亲生这一事实尚未确定,一审直接推定其不知情过于草率。二审判决等于告诉当事人需要先解决亲子关系问题,再讨论房产事宜。
赵某的行为使他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而两个儿子要想保住房子,也需先解开亲子关系这个结,否则官司仍会陷入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