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为此,大连市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文件在2020版政策文件基础上总结经验并加以调整和规范,形成了新的指导实施政策。

此次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与2020版相同,强调业主意愿放在首位,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证安全”的原则。实施范围包括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的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的多层无电梯住宅,且需满足建筑结构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

加装电梯需要经过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低层商业网点和车库业主也应在征求表决范围内。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时,须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应坚持“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经济美观、风貌协调”的原则,尽量减轻对低层住宅及相邻建筑的影响,减少对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地的占用,不得侵占城市主要道路,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增加与加装电梯无关的空间。
本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也是实施主体和后续管理主体。所有权归本单元内全部出资业主共有。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方案制定、协议签订、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竣工验收、补贴申请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可书面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等办理相关事项,双方需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人和受托方共同负责。
该实施意见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