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陕西咸阳一小学老师在上课时接打电话。涉事学校为咸阳高新第一学校,是一所公办学校。根据该校通报文件显示,在当天的巡查中发现该教师上课期间存在接打电话的行为。依据学校规定,此行为被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并对该教师处以100元罚款,同时要求其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目前,相关视频已被删除,尝试联系发布视频的网友未得到回复。记者致电该校询问此事,工作人员确认了这一事件,并表示学校内部已处理完毕。对于外界认为处罚可能过严的观点,工作人员回应称学校有相关规定,但未透露更多细节。

一位任课老师表示认识涉事教师,但对具体情况不清楚。他强调学校不允许教师将手机带入教室,更不允许在课堂上接打电话,认为课堂是神圣的,应当受到尊重。
咸阳高新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暂不了解,并指出关于教学事故及教师在课堂接打电话的规定由各学校自行制定,教育部门没有统一规定。
据了解,多地中小学对教师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的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山东聊城某小学将“上课使用通讯工具”定性为“重大事故”,经复核批准后会全校通报并扣款500元,责任人学年考核不合格;广西贵港一教育局则将“教师无故在上课期间拨打、接听电话或发信息等”定义为“较大教学工作事故”,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评奖评优资格,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安徽宣城某初中也规定“课堂上接听手机,影响正常教学的”为“一般教学事故”,予以扣分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