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女士在宠物店购买了一只两个月大的幼猫,不久后这只猫就生病了。她将猫带到宠物诊所检查,确诊为猫癣及呼吸道感染。宠物店要求文女士将猫送回店内治疗,并表示如果自行治疗则不负责费用。然而,在宠物店治疗期间,幼猫的病情反复,始终没有痊愈。之后,文女士按照宠物店建议将猫带回家观察。不幸的是,她的六岁女儿也因感染猫癣而出现斑秃现象。
去年6月13日,文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购猫储值费2万元并赔偿相关治疗费用。宠物店不同意,并提起反诉,要求文女士支付猫在其店内治疗期间的保管费190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宠物店应交付健康的宠物猫,但实际情况是猫很快出现了健康问题。尽管宠物店提供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未能提交原件核对,且该证明无法证明检疫对象是涉案宠物猫。因此,法院未采信这份证明。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宠物店返还文女士购猫储值费2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赔偿其宠物检查费用1892元。宠物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