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旨在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该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明确了互助性养老服务的定义,并提出了发展目标。
互助性养老服务指的是通过邻里或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且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根据意见,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应不低于70%,乡镇(街道)将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互助性养老服务将广泛开展,其可持续性也将显著增强。
文件还强调发展社区支持下的居家互助服务,建议组建互助服务队伍,重点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和紧急援助等服务。此外,鼓励培养专业化的互助性养老服务运营团队,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持续性。在农村地区,意见提倡因地制宜地开展互助服务,探索并推广“幸福里”互助社区、互助幸福院等模式,整合优化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及闲置学校等资源,改扩建为适合老年人居住的互助养老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