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坐公交猝死家属索赔后续 法院驳回索赔请求。年近八旬的李老伯登上公交车,几分钟后在车上突然去世。家属随后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十余万元。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李老伯坐下后仅两分钟就开始出现异常呼吸和闭眼等情况。售票员发现后轻拍老人肩膀,并探查其颈部脉搏。从售票员察觉李老伯处于异常状况到借用乘客手机拨打120,再到与120急救人员交接病患,整个过程仅用了约8分钟。法院认为,司乘人员已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救助义务。
虽然李老伯上车后未购买车票,但在公交车开始售票时他已经陷入昏迷状态,无法实际购票属于客观不能。因此,车辆并未因他未购票而停止运输,双方的运输合同关系应视为成立。然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公交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法官指出,李老伯的死亡是由其自身疾病引发,与公交公司的客运行为并无因果关系。老人坐公交猝死家属索赔后续 法院驳回索赔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