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同事说话4分钟被认定严重违纪。在工位上低头看一眼手机、迟开了8分钟电脑、跟同事说了4分钟话……这些几乎每个打工人都经历过的日常,竟然成了公司直接开除员工的“铁证”。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公司凭监控片段“突袭式”开除员工属于违法,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10.8万元。
技术工程师小林在公司工作了4年多。2025年1月,因驻外项目结束,她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处于自主学习、等待新任务的“空档期”。她每天按时上下班,主动做调研并汇报进展。
然而,2025年2月13日下午5点多,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毫无征兆地砸到了她头上——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她当场解聘,要求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全部离职手续。
小林懵了。直到对簿公堂,公司才掏出了他们的“秘密武器”:十几段没有声音的监控视频。
公司眼中的“摸鱼罪证”包括:
- 1月17日:离座9分钟,看手机,和同事说话4分钟。 - 1月23日:离座15分钟,上下午跟同事聊天各15分钟,提前3分钟收拾东西。 - 1月24日:延后8分钟开启电脑,查看手机。 - 1月26日:离座14分钟,看手机,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 2月5日:电脑黑屏静置28分钟,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公司掏出《员工手册》称,上班从事无关活动超3次,或30天内擅自离岗超3次就是严重违纪,公司开除天经地义!
面对公司用监控放大镜找出来的“罪状”,小林在法庭一一反驳:
- 关于提前几分钟离岗:“我的办公室在4楼,打卡签退在1楼。我提早4分钟去等电梯、下班准时打卡,这叫早退?” - 关于离座与说话:“离开工位是上厕所、喝水等基本生理需求;和同事说话是正常工作交流;看手机是为了查看竞品和工作微信,监控凭什么说我是‘划水’?” - 关于突袭开除:“在职4年多我没有任何违纪记录。公司从未对我进行过任何提醒、警告或核实,直接用监控片段‘定罪’搞突袭,这不是违法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