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顿万亿级政府采购市场突出问题,优化营商环境,从中央到地方将开展新一轮政府采购专项整治行动。近期,财政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自6月中旬开始,中央以及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分别对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重点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问题,包括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政府采购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和社会经济秩序。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约3.38万亿元。实践中,政府采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上述“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较为突出,因此成为国家大力打击对象。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在2024年至2026年连续三年开展针对上述“四类”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和2025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今年专项整治行动开启。从今年的重点整治内容来看,与去年基本一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等。
目前财政部及不少省份财政部门均公开了上述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例如,S省某大学采购实验室所需操作台等货物时,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S省具有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设置”,这被财政部认为增加外地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成本,严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最终该大学及采购代理机构被警告。
根据通知,今年政府采购专项整治行动中,财政部将对7家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和9家社会代理机构开展检查,各省市根据相关法规确定检查的社会代理机构名单。专项整治行动流程包括被抽查代理机构自查、财政部门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和最终处理处罚,这些工作将在2026年11月底前完成。12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将向财政部报送本辖区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财政部汇总形成全国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总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