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遇害女子母亲称凶手是入室杀人!
“成都27岁女子遇害案”二审将于6月16日开庭。6月15日,受害者王紫雅的母亲王女士已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附近一家酒店住下。她表示,目前已申请二审出庭,尚未得到明确通知。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成都市郫都区一小区内,27岁女子王紫雅在住所被35岁女性住户梁某滢捅刺致死。据司法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案发当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梁某滢本人曾当庭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梁某滢提出上诉。
6月15日,二审开庭前一天,王女士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附近一家酒店接受了记者采访。她表示,目前代理律师已帮助申请让她本人出庭,另外,他们在庭前会议中提出了对被告人重新进行精神鉴定的申请。目前,两项申请她均未得到明确回复。

王女士接受记者采访
王女士表示,自案发以来,家里的陈设及女儿的个人物品她全部都保留着,这些都是她对女儿的回忆。其中家里的鞋柜上还残留有女儿遇害时的血迹,她认为这些血迹是认定“被告人入室杀人”的证据之一,是否入室也是本案焦点之一。
在采访中,王女士多次情绪崩溃。她此前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案发后每过一天,她都是数着日子的,她每天都是度日如年。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一审中被告人的唯一从轻情节是司法鉴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案发当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首先,受害方不认为被告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其次,如果在二审中法庭能认定入室杀人,其危害性比未入室更大,那么即使被告人患有精神分裂症,从轻处罚也应慎重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