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山西晋城“肉店老板杀害合伙人及顾客共3人案”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王某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并表示将择期宣判。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忠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无异议,表示后悔杀害三人,并愿意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被害人家属则希望法院判决王某忠死刑立即执行,并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

三名被害人分别为肉店合伙人李某生、顾客高某玲及其侄子高某阳。他们与被告人王某忠均为同村人,李某生与王某忠共同经营肉店已有20多年,而高某玲和高某阳与王某忠在生活中并无来往,也无恩怨。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忠对其杀人动机表示记不清楚了。他承认与合伙人李某生存在经营上的小矛盾,在杀害李某生后报警称自己杀了人。之后,他又杀害了前来买肉的高某玲与高某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