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子酒店向橘子宾馆索赔10万元 小宾馆面临大品牌维权挑战。平顶山市橘子宾馆被知名连锁品牌桔子酒店起诉,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桔子酒店要求宾馆变更店名并索赔10万元。橘子宾馆经营者冯丽表示,该宾馆已经营近9年,主打平价住宿,与中高端连锁桔子酒店在客群、定价、装修风格上差异显著,她认为宾馆名称并无攀附恶意,不构成侵权,因此拒绝和解,将积极应诉。

2017年,冯丽的公公郑志出资20余万元新开了一家宾馆,同年8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核定名称为平顶山市新城区橘子宾馆。宾馆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背靠安置小区,对面是一所高校,距离市中心约10公里。2026年6月14日,冯丽突然收到三份法院传票,橘子宾馆、郑志、冯丽三方被列为被告,遭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起诉,理由是商标侵权及存在不正当竞争。

公开信息显示,桔子酒店公司隶属华住酒店集团,于2009年申请注册“桔子酒店”“桔子水晶酒店”商标,后续又分别于2021年、2023年申请注册“橘子酒店”“橘子”两个商标。这5个商标均核定使用于餐饮住宿类。该案将在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民事起诉书显示,桔子酒店公司称其有“桔子”系列商标专用权,“桔子”酒店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被告经营的橘子宾馆擅自使用带有“橘子”字样标识,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且主观上具有利用及攀附“桔子”系列商标知名度、影响力的故意。桔子酒店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橘子宾馆删除和变更所有“橘子”标识,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