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护士因被匿名举报非法性交易,医院以“生活作风不正当”为由将其开除。近日,“劳动法库”微信公众号公开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例。
2013年7月,叶某进入医院工作,岗位为护士,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25年5月,医院收到群众匿名举报,举报人提供了一份叶某与案外人“桂林银行黄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内容涉及开房和金钱转账,但并未明确显示非法性交易行为。
医院收到该微信聊天记录后,并未向公安机关报警。2025年6月12日,医院人力资源部向工会发出《关于拟解除叶某劳动关系的通知函》。函件中提到,经两次对叶某进行谈话核实,确认叶某存在生活作风不正当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基于此,医院决定予以开除处理,解除与叶某的劳动关系。
根据医院《职工奖惩管理制度》,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进行治安处罚者将被开除。此外,其他严重影响医院利益和声誉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处罚。2025年6月16日,工会复函无异议。同日,医院向叶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至此,叶某在医院工作了11年11个月。
叶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裁决医院支付赔偿金117032.88元。医院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医院没有认定非法性交易的执法权。叶某的行为未经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此医院主张叶某存在非法性交易,法院不予采信。虽然叶某与案外人的微信聊天涉及开房和金钱,但不能据此认定双方即存在非法性交易,这种情况也可能出现在恋爱中的异性之间。此外,叶某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且其私人生活并未影响医院声誉,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一审判决医院向叶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7032.88元。
医院不服,称其未报警是出于对医院声誉及叶某名声的考虑,但不能以此否认其涉嫌从事卖淫活动。于是再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从微信聊天内容来看,不能证明就是性交易,也有可能是恋人之间行为。医院称与叶某进行过谈话核实,确认叶某存在生活作风不正当行为,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医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审认定系违法解除并无不当。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