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四休三”但降薪你愿意吗 福利还是套路?!近日,一些公司推出了“上四休三”的工作制度,但随之而来的是薪资下调。例如,有员工原本月薪5800元,调整后降为5000元,每月减少了1000元。

许多上班族期望缩短工作时间,但实际上却可能陷入合同中的隐性陷阱。原本期待的福利没有实现,反而变成了变相降薪或加班。在签署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法律常识:
双休改成“上四休三”属于变更工时,必须双方书面协商,公司不能单方面决定。即使上班天数减少,单位也不能私自降薪,薪资调整需双方同意。如果休息日加班且无法补休,企业应支付两倍工资。员工在不耽误本职工作、合同及公司制度未禁止兼职、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兼职,公司无权干涉。未来如果企业想恢复双休制,同样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面强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