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胖东来公布了一则关于“人格尊严侵权行为”的公示。案例显示,共有5名员工因遭顾客殴打或辱骂而获得了1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补偿。

8月22日,顾客王某在新乡二胖超市三楼限流处闯岗,王姓员工劝阻时遭到对方拍打、推搡及用手臂环住脖颈等行为,门店随即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顾客王某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胖东来已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侵权责任,并取消了当事顾客的会员资格。根据公司的《侵犯人格尊严处理及补偿标准》,给予王姓员工2万元补偿。
8月23日,在许昌人民超市店,顾客张某在自助收银区结账后,非全日制员工周某为其打包核对商品明细,询问有疑问的物品时遭到张某手掌击打头部。保安刘某上前制止时也遭到推搡,门店随即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为由对顾客张某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胖东来将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侵权责任,并取消当事顾客的会员资格。根据公司的《侵犯人格尊严处理及补偿标准》,给予周某2万元补偿、刘某1万元补偿。
9月3日下午,在许昌劳动店,顾客李某在收银台结账插队,收银员宋某提醒其排队时遭到李某辱骂。主管丁某到达现场处理时也遭到持续辱骂,门店随即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以侮辱为由对顾客李某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胖东来将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侵权责任。根据公司的《侵犯人格尊严处理及补偿标准》,给予主管丁某1万元补偿,收银员宋某1万元补偿。同时,针对上述二人对顾客不文明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行为,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处理。
有网友注意到,在许昌劳动店,两名员工既获得补偿又因未能有效制止顾客不文明行为而被处理,对此表示:“真是赏罚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