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一份养老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每年缴纳4055元,到60岁时可每月领取50万元养老金。然而,保险公司在仅兑付首月后就停止了发放。保险公司解释称,员工在录入保单时出现疏忽,将“一次性领取”误写成了“按月领取”,导致合同内容与公司产品设计本意不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投保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原定于7月13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上午,记者以旁听人身份前往法院,却发现该案并未排期。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了延期举证,双方同意后,案件开庭时间有所调整。具体开庭时间需关注后续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