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一部关于殡葬管理的新法规正式生效。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针对“天价殡葬”和“骨灰房”等乱象,明确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置骨灰,使“逝有所安”成为现实。
新规规定,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这一规定并非否认业主的所有权,而是明确了住宅使用权的法律边界。根据民法典,业主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或影响建筑物安全。住宅不是可以脱离社区公共秩序而被无限制使用的私人空间。一旦住宅被专门、固定、持续改作骨灰安放场所,将改变其居住属性,影响相邻业主的居住安宁和共同社区秩序。普通居民在自住房屋内临时安放亲人骨灰、安静寄托哀思,不影响邻里生活的正常缅怀,不在禁止范围内。新规主要打击的是“专门用于”安置骨灰的商业化或长期化行为。
清明节临近,许多人关心祖坟、老坟是否需要迁移。新规明确,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以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地区建造坟墓。对于上述规定区域内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采取妥善方式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这体现了“禁建区域内依法分类处理”的思维,而非“普迁思维”。对于不在禁建区域内的祖坟、老坟,条例并未要求一律迁移。

新规从价格监管和服务分层两方面确保群众真正“办得起、葬得起”。价格监管方面,条例明确禁止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捆绑强制消费、诱骗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服务分层方面,国家制定基础项目清单,将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纳入清单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增加基础项目。非基础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并依法实行严格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