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一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在“喜来顺毛尖茶粽”中吃出烟头。该网友联系了售卖粽子的超市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已联系商家,但商家回应称车间全是女工不可能有烟头。

当事人王女士(化姓)表示,这些粽子是朋友送的,朋友当时在宜阳万象超市后庄店购买的礼盒,收到时包装密封完好,粽子都是真空包装。王女士的朋友看到“喜来顺”是老字号且为茶粽,才选择购买。

发现烟头后,王女士的朋友第一时间去超市找了现场工作人员。由于无法直接联系厂家,他们通过超市方面进行沟通。起初,超市工作人员态度积极,但后来态度转变,称王女士一方要求过高。王女士表示她们完全是按照食品安全法提出要求,并未多要,但超市一直站在商家一边,坚称厂里都是女工不可能有烟头。
19日,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起关注。当晚8时57分,王女士更新社交平台称维权已有新进展,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她,奔赴现场了解和协调情况。超市方面也积极配合,并先行赔付了1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喜来顺毛尖粽”归属驻马店市喜来顺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确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是河南老字号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消费者在遇到餐品中有异物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时,可以同时主张赔偿实际损失以及惩罚性赔偿,即要求经营者按照餐费价款的十倍或实际损失三倍的标准进行赔付,如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可以按照一千元的赔偿标准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