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是某集装箱公司生产总监,因与同事史某某在楼梯间发生搂抱亲吻行为,被公司以‘性骚扰’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为由辞退,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公司指出,林某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且史某某在林某的授意下获得了异常晋升。林某则否认存在性骚扰或利益输送,主张二人仅为朋友关系,并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及补发工资。一审法院认为林某作为高管行为不当,公司解除合同合法。林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指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林某存在职权滥用行为,同时《员工手册》中关于‘道德规范’的条款仅为倡导性内容,不构成法定解除事由。
此外,公司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属于程序违法。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辞退决定,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由公司按112.8万元年薪标准补发林某工资。
海峡网综合自映象网、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