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白海豚”来袭,上海遭遇暴雨。在此期间,通勤路上的风险显著增加,包括树木倒伏、树枝坠落和路面积水等问题。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意外,是否算作工伤呢?

李某是广东某公司的员工。2024年9月6日下午16时20分许,他在下班途中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经X690线英利镇斗六村路段时,被台风刮倒的树木砸伤并导致死亡。当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这是一起交通意外事故,李某无责任。李某的妻子唐某随后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李某在下班途中受到无责任的交通意外事故伤害造成死亡,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公司对此不服,提起诉讼,认为李某因台风造成的事故属于自然灾害,不属于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事故。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李某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因此认定其为工伤。最终,一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上海,台风天上下班路上滑倒摔伤是否算工伤?根据相关规定,上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需满足以下条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台风天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事故,并且报警经交警部门认定,在本次事故中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而个人单方事故或无责任认定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