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制造意外故意杀害妻子后从容报警,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自己冷漠的态度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从而事实真相得以查明。3月30日,贵州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对犯故意杀人罪的龙某裁定维持原判。
2024年2月4日,晴隆县公安局接警中心接到龙某报警电话,其声称因车辆突然熄火,刹车无法正常工作,其驾驶的小货车在茶马镇麻田电站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请求出警。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龙某驾驶的车辆已翻下陡坡,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龙某妻子因伤势过重离世。公安机关以龙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并商请晴隆县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
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画面中,检察官发现,案发当天,龙某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十分冷静,完全没有慌乱情绪,与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人员的正常表现大相径庭。而案发当天的接警录音也显示龙某在车祸发生后报警时言语表达清晰、情绪稳定。
“当我们找到龙某妻子尸体时,龙某并没有第一时间上前查看,而是站在三四米处冷眼旁观,脸上看不出着急和悲伤的表情。”案发当天现场勘察民警说道。
经过鉴定,查明涉案车辆在发生事故前制动系统状况正常,转向系统正常,在驶出路面瞬间速度约为15Km/h。龙某作为具有三十年驾龄的司机,事故发生时完全可以采取矫正行驶方向和紧急制动避免事故发生,但现场勘验车辆行驶轨迹却偏向陡坡。尤其是,龙某称案发当天慌乱跳车,但其身上却未留下伤痕,不符合发生事故慌乱中跳车易发生摔伤的常识。
民警在梳理龙某与死者社会关系时也发现,他们夫妻之间素有积怨,死者生前曾与女儿提及丈夫要杀害自己,也曾扬言要毒死龙某后自杀。
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公安机关结合上述证据再次对龙某进行审讯。在相关证据面前,龙某供述了案发的真实经过。案发当日,龙某驾驶自家货车载着妻子外出进货,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看着副驾驶熟睡的妻子,想起了自己与妻子多次争吵的烦心事,而且妻子还扬言要毒死自己,便产生了伪造交通事故杀害妻子的念头。在行驶至茶马镇一下坡路段时,龙某发现道路左边是大陡坡,便降低车速往左打方向盘,自己打开车门从驾驶室跳车,待车辆和妻子一同翻下陡坡后才拿出手机报警。
2024年12月19日,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龙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龙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年3月30日,贵州省高级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