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辱式劝退公司涉经济补偿金纠纷 应届生被迫“二选一”离职。约440名应届生入职星宇股份一个多月后,遭遇了“二选一”的逼退。HR要求他们要么当天签署“个人原因离职”并领取半个月工资补偿,要么被强制调岗至流水线从事打螺丝、线路插接等普工工作。HR还暗示不配合签字将影响未来背调。最终约70%的应届生在压力下选择签字离职。常州市人社局通报认定,企业协商方法“简单生硬、缺乏充分有效沟通”,已责令致歉并对人力资源总监作出停职处理。
星宇股份2024年在职员工一度逾万人,2025年骤降至7532人,一年净减超2000人,裁员波及新老员工。这一事件反映出企业在经营压力下的用工管理法律失范。
2026年7月,约440名硕博应届毕业生满怀期待入职星宇股份。然而仅仅一个多月后,这批新员工就被HR集中约谈,被要求在两个选项中作出抉择:签署以“个人原因”为由的离职申请并获得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立即走人;或拒绝签字者被强制调岗至生产流水线。约谈过程中,HR以“市场环境不佳”为由施压,并暗示“常州有400多人HR群”,不配合签字将在未来求职背调中产生不利影响。最终约70%(近300人)选择签字离职。常州市人社局8月25日通报,企业共招录2026届高校毕业生440名,与107人解除劳动合同。
星宇股份采取的“二选一”式施压、调岗威胁、背调恐吓等手段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从法律视角来看,这些行为可能构成胁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胁迫手段迫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离职文件的行为无效或可撤销。单方调岗至流水线涉及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问题,通常需符合生产经营需要且不应降低薪酬待遇或具有侮辱性。以“背调群”施压则侵犯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和人格权。诱导签署“个人原因离职”意在规避法定补偿义务,但这种做法可能被视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