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的龙女士发现自己的房子被开发人员私自出租,租期长达20年。她找到现在的住户张先生时,对方表示房子是从一个叫龙王的人那里买的,但因无法办理过户,交易改成了租赁。

一套无法过户的房子为何还能谈买卖?为何不能过户后不是停止交易而是改为租赁?这种长期租赁实际上接近于长期占有。合同名称可以换,房屋控制权不会凭空消失。把无法完成的买卖改成租赁,并不能替产权人承担后果。

张先生也有委屈,他投入约8万元装修和相关费用。他表示愿意搬走,但前提是龙王把钱赔给他。张先生未必是坏人,他可能确实被误导,也可能低估了风险。他的损失应找把房子交给他的人解决,不能用来抵消龙女士收回自家房屋的权利。

现实情况复杂,门锁已被更换,龙女士拿着钥匙也打不开门。她在自己家门口像来找不熟的租客;而张先生没有产权却要求赔偿才能搬离。这种情况如同责任链断裂,产权、合同和责任一旦互相推诿,事情就会变得难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