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王某与张某通过某婚姻介绍所相识后,张某及其父母与婚介所工作人员前往王某家中,王某父母支付了2万元见面礼给张某。5月1日,两人订婚,王某向张某支付12.8万元彩礼,并转账5万元用于购买“五金”。期间,王某还多次通过微信向张某转账共计8万余元。5月22日,两人登记结婚,但未举办婚礼,也未同居生活,更没有生育子女。5月26日后双方再无见面。
从2024年4月13日至5月26日,张某以做生意为名,先后向王某借款91500元。由于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王某起诉至汨罗法院,请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返还结婚支出及借款。
法院审理发现,张某在近五年内涉及三起婚约财产、离婚纠纷,这些案件均因仓促订婚和索取高额见面礼、彩礼等引起。本案中,结合双方交往的真实意图、给付财物的态度、相处模式及感情状况等事实,可以看出张某对双方的感情持漠然态度。她与王某建立恋爱关系是为了利用王某对结婚的期待索要财物,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而没有基于夫妻长久和谐生活的愿景,也没有为化解夫妻矛盾或修复感情付出努力。综合相关案件情况,能够印证张某有通过订立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存在。
鉴于王某提出离婚且张某并未提出异议,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经核实认定,判决张某返还王某264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