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上班11天死亡协议补偿16万 意外离世引关注。郑峰在山西忻州的一家饭店担任厨师已有二十余年。十几天前,在朋友的介绍下,他前往A饭店工作,双方约定月薪一万元,春节期间工资按双倍计算。2月15日是除夕前一天,由于担心春节期间旅客太多,郑峰于当天早上7点提前到岗开始工作。

饭店老板张平名下有A、B两家饭店,相距一公里。因B饭店的租房合同即将到期,张平计划关闭B饭店后继续经营新开的A饭店。这段时间里,郑峰和他的朋友分别在A、B两家饭店担任厨师,负责早中晚三餐,晚上则在B饭店休息。在A饭店工作的第11天凌晨5点左右,郑峰被发现已没有呼吸。
饭店老板赵飞表示,郑峰是一个好员工,人很老实、做事认真。那段时间他都没能好好过年,一直在帮忙。对于郑峰的去世,赵飞感到非常难过。目前,B饭店已经闭店,而A饭店因为生意不好加上这场意外也已停业。除了郑峰的补偿款外,赵飞还赔偿了房东十几万元。他表示,如果生意好的话肯定会继续开,但事实是没有生意可做。警察在郑峰的房间内找到了不少护肝和除湿气的药物。雇佣前赵飞曾问过郑峰是否有高血压、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当时郑峰回答说没有,只是湿气重。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表示,厨师加班后下班回家,半夜睡觉死亡,一般不能直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如果情况属于已下班并已入睡,半夜突然死亡,恐怕无法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除非尸检认定死亡直接由过度劳累、工作强度诱发,并排除自身疾病主导,才有认定的可能性。他还解释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强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