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狗惊吓投毒一审被判2年 投放危险物质罪成立。一名男子因被葛某家的狗吓到而怀恨在心,将拌有老鼠药的香肠投放在葛某家门前,导致宠物狗吃了后被毒死。吉林扶余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因被葛某家的狗吓到过而心生怨恨,他在家中制作了拌有老鼠药的香肠,并于去年11月4日晚上骑电动车将这些有毒香肠撒放在葛某家门前公共区域的垃圾桶旁边。次日,葛某家的狗食用了这些有毒香肠后死亡。经鉴定,狗的胃容物和呕吐物中均检出氟乙酸根离子。
去年12月25日,李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日,葛某出具了一份谅解书,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李某在公共场所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这种行为可能导致不特定人员误食,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氟乙酸根离子属于剧毒鼠药成分,足以对人类产生致命危害。李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预见到可能造成的风险。鉴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事实,属自首,且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在今年5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