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一起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普某乙因饭菜不合胃口,手持木棍和刀具威胁恐吓其父亲普某甲,声称要将全家杀掉。普某甲在长期积怨下拿起刀连砍普某乙头部,导致普某乙轻伤一级,最终被判两年有期徒刑。
普某甲与普某乙是父子关系,普某乙长期以来对家人实施家暴并进行恐吓,甚至有过持刀恐吓的行为。2025年9月7日中午,普某甲做好饭菜后,普某乙起床吃饭发现菜不合口味,便辱骂普某甲,并要求重新做菜。期间,普某乙还用塑料凳子砸向普某甲。饭后,普某乙命令普某甲、普某丙(普某甲的女儿)和普某丁(普某甲的孙女)到二楼继续责骂,并不准他们离开,还用木棒殴打普某甲腿部。
随后,普某乙在沙发上睡着了。普某甲想起普某乙过去的种种行为,决定杀死对方。在普某丙和普某丁离开家门后,普某甲从一楼拿了一把砍柴刀,朝熟睡中的普某乙头部连砍数刀,直到普某乙昏迷才停手。经鉴定,普某乙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件发生后,普某甲的家人将普某乙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了全部费用。普某乙对普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法院审理认为,普某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轻伤一级,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普某甲自首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最终判处普某甲有期徒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