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执后前妻抱幼子跳水窖溺亡男子获罪 劝阻无效悲剧发生_热点百科_资讯_56之窗百科网

争执后前妻抱幼子跳水窖溺亡男子获罪 劝阻无效悲剧发生

   2026-07-03 14:18:37 济宁新闻56之窗百科网11
核心提示:贵州威宁县教师吴先生与前妻离婚后又同居。一次争执中,前妻抱着一岁多的儿子小吴前往水窖,声称要自杀。吴先生劝阻数小时后离开,期间母子二人溺水身亡。威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先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并赔偿前妻父母10万元

贵州威宁县教师吴先生与前妻离婚后又同居。一次争执中,前妻抱着一岁多的儿子小吴前往水窖,声称要自杀。吴先生劝阻数小时后离开,期间母子二人溺水身亡。威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先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并赔偿前妻父母10万元。法院认为,吴先生已经预见两人可能发生溺亡的结果,但因过于自信而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

吴先生表示,他提交的一份关键证据未被采纳,他认为自己无罪,并已向法院提交上诉状,请求改判或发回重审。吴先生称,事发当天他曾多次劝阻并尝试救助,但最终未能阻止悲剧发生。他还提到,他在最后一次回家时曾与前妻谈清楚,对方说只要他父亲道歉就会回家。然而,这一短信证据未被法院采纳。

根据判决书,吴先生和余女士于2021年8月登记结婚,次年1月生育儿子小吴。2023年3月2日,两人登记离婚,几天后又和好并同居生活。2023年8月5日晚,因儿子哭闹一事,两人发生争执、抓打。余女士抱着儿子往水窖方向走去,扬言要跳水窖自杀。吴先生劝阻并打电话请余女士父亲来劝导,但遭到拒绝。两人僵持约两小时后,余女士继续坐在水窖口井盖上。吴先生在劝阻期间曾上网搜索相关法律问题。凌晨5时许,吴先生离开水窖回到家中,十多分钟后返回发现母子二人已溺水,随后呼喊亲属合力将两人打捞出来送医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吴先生提及的短信证据,法院表示经数据恢复未发现该条短信,且吴先生及其亲属拒绝提供手机进行数据恢复。因此,法院未采信这一辩解。法院认为,尽管吴先生事中有劝阻行为,事后也进行了施救,但其行为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余女士是成年人,其死亡结果系其自杀行为直接导致,且小吴的死亡也是由余女士直接行为所致,法院酌情判决吴先生赔偿10万元。

吴先生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吴先生在事发前已尽最大努力劝阻,并在案发后及时救助,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他们已递交上诉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或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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